关于规范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专用包装袋使用的通知
为严格保护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地理标志公用品牌,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切实维护广大椒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市政府、市花椒产业发展中心工作部署,现就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专用包装袋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外地花椒严禁使用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专用包装袋。凡从韩城辖区以外调入、运回韩城的外来花椒,不得使用印有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标识的专用包装袋分装、销售。向外省、外地发货销售过程中,非韩城原产地出产的花椒,严禁冒用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专用包装袋对外包装售卖。
二、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专用包装袋,仅限韩城辖区内出产、已办理证明商标使用备案手续的经营主体,用于包装销售韩城本地花椒产品。
三、全市各花椒收购、加工、销售企业、合作社、经营商户须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,规范产品包装标识,坚决杜绝外来花椒套用公用品牌包装袋、冒充韩城大红袍花椒销售的违规行为。
四、后续协会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,对违规冒用地理标志公用品牌包装的经营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。
请全市花椒行业从业者相互转告、严格遵照执行,共同守护“韩城大红袍花椒”金字招牌,推动我市花椒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。
韩城市花椒协会
2026年9月2日




